安化交警成功侦破“2.18”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发布时间:2020-02-20 16:32 作者: 来源:安化大队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月19日下午14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浩在民警的押解下指认现场。至此,发生在2月18日晚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在案发17小时后被成功侦破。

2月18日晚21时12分许,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接长塘派出所转警称,在县道长高线长塘镇大金溪村路段发生一起疑似交通肇事逃逸案,当地一名刘姓男子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接到转警后,中队长胡铁豪及时调度中队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同时向大队报告情况,并联系县局刑侦大队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勘查调查。22时许,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保护并作了仔细勘查,发现事故现场死者仰躺在路旁空地上,七窍流血,现场除部分散落的疑似肇事车辆碎片外,没有留下其他有价值的痕迹。后经法医对尸体查验,初步认定死者颅脑损伤符合交通事故特征。

案情重大,中队立即启动刑案侦查机制,成立“2.18”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民警走访调查,案发时无相关证人目击事故发生,无法确定具体案发时段,现场附近也没有监控视频,这一情况给破案增加了很大难度。此时已是次日凌晨,全体参战民辅警仍工作在一线,不敢有一丝松懈,更加没有丝毫畏难情绪。

根据刑侦技术人员反馈的死者伤情、倒伏状态,以及肇事车辆破碎物散落的位置,民警初步确定肇事车辆是由长塘镇往大福镇方向行驶,并排除大型汽车肇事的可能。按照这一思路,专案组民警决定兵分两路,一组对死者刘某生前的活动轨迹进行调查,另一组以案发地为中心,沿主要道路分别向长塘镇、大福镇方向摸排线索。

19日凌晨3时许,经过数小时的连续走访调查,办案民警就近在长塘镇大金溪村部召开了案情分析会议,对案件初步情况进行梳理。依据掌握的线索,专案组确定死者刘某最后的活动轨迹在18日20时20许左右,同时依托天网进行综合研判,将事故发生的时间段锁定在18日20时20分至35分之间。案发时间段确定之后,专案组对事故发生时段内所有过往的车辆进行排查,并结合现场提取的物证,将排查的重点放在了面包车、商务车或越野车这几种车型上。与此同时,专案组以案发中心现场为圆点,将走访摸排覆盖范围向周围的村组级公路全面铺开。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反复的调查和摸排,19日上午,办案民警在长塘镇乐丰村一个疫情防控点走访中得知,18日20时许,有一台无牌的商务车送村上一名肖姓男子回家时经过了疫情防控点。这一信息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因为无论是从时间、地点,还是车型上,这台商务车存在着太多的“巧合”。发现疑点就不放过,经过民警多方打听,最终取得了那名肖姓男子的联系方式,并通过他得知,18日晚上驾车送他回家的是大金溪村的刘某浩。

按照见车见人的要求,办案民警决定主动上门找刘某浩核实情况。19日下午13时30许,办案民警来到刘某浩家中,在其堂屋内找到了一台右前保险杠受损、右前挡风玻璃破损的肇事嫌疑车辆。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浩始终无法自圆其说。经技术人员比对,肇事嫌疑车辆破损部位与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完全吻合。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刘某浩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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