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停止使用驾驶证的公告(2022年001期第三部份)
发布时间:2022-01-29 15:54 作者: 来源:益阳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十二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接受考试,现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01月28日

关于依法停止使用驾驶证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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