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垫付款偿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30 16:31 作者: 来源:益阳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益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符合条件的受伤人员或死亡人员亲属垫付了抢救费或丧葬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救助基金所垫付的费用须向道路交通的责任人进行追偿。因部分责任人无法取得联系,现就偿还事项向负有还款义务的责任人进行公告。

请下列各还款义务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应偿还的垫付款存入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账户。逾期未还的,我单位将依法追偿,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将依法由还款义务人承担。咨询电话:0737-4225886。

户  名: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益阳市公园支行

收款账号:598957365642

缴款原因:XXX偿还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款XXX元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还款义务人名单:

一、 符绍军,身份证号:432321******4991,2021年07月27日20时47分许,符绍军驾驶号牌为益阳临时D08**7三轮电动车,在益阳市高新区团山路与行人余*安发生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余*安治疗费30000元。

二、李宽民,身份证号:432301******8512, 2021年8月12日4时许,李*驾驶湘HCW**1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邓石桥高速收费站路段与李宽民驾驶的湘H27**N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李*丧葬费20000元。

三、 祝兆安,身份证号:432321******9099,2020年05月24日06时25分,祝兆安驾驶湘H2A**6小型轿车在银城大道与沧泉路交叉路口与唐*群驾驶的立马牌电动车搭乘张*和发生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张*和治疗费10000元。

四、 盛峰,身份证号: 430902******7519,2020年07月28日06时12分,盛峰驾驶湘HJF**8小型客车在益阳市益阳大道与曾*高驾驶的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曾*高治疗费20000元。

五、 姚国清,身份证号:432301******3511, 2020年07月15日17时48分许,姚国清驾驶湘H07**5的小型轿车在沿益阳市梓山西路与邓*方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邓*方治疗费20000元。

六、 曹琪,身份证号:430981******1816,2021年03月28日11时许,姚*华驾驶湘HDN**1二轮摩托车在益阳市周立波故居路段与曹琪驾驶的湘HN3**5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姚*华治疗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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