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证记满12分,未按时学习考试,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11:23 作者: 来源:益阳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十二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接受考试,现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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