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十二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接受考试,现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