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款追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5 10:00 作者: 来源:交警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依据《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单位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垫付丧葬费和抢救费。鉴于在交通事故中相关责任人一直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自收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发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偿还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偿还垫付的救助基金。逾期未偿还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依法提起诉讼”之规定,我单位特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垫付款,请下列65位相关责任人(详细名单、金额见附表)在2025年4月30日前将此款偿还到以下指定账户,逾期未偿还者,我单位将依法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

特此追偿。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4日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收款单位账号:5989 5736 5642

开户行:中国银行益阳市公园支行

缴款原因:某某某偿还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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