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4-14 10:21 作者: 来源:益阳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公安局和省交警总队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参与道路检查站(卡)的审核、申报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营运车辆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以及负责城市出租车的交通管理工作。

(四)负责预防和处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市基层交通安全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

(五)组织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路巡逻综合执法。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和打击车匪路霸。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含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和牌证核发;协助全市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线的审批、管理和标定;对机动车生产改(组)装修理厂实施安全技术监督;对全市机动车旧车交易市场、报废车回收机构和机动车业务代办机构实施检查监督。

(七)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协助省交警总队做好机动车驾驶员考验员、教练员、机动车检验员的培训、考试、审批、发证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交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安交警机构编制和领导班子的配备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和省拨经费人员的工资管理、编制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内部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交通管理先进技术。

(十一)负责道路交通施救。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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