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更正湘H8955V摩托车登记信息并停止短信骚扰的信访申请
- 来信标题: 关于要求更正湘H8955V摩托车登记信息并停止短信骚扰的信访申请
- 来信时间: 2026-03-02 2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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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本人自20XX年起,持续收到贵支队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号码(121234309)发送的关于普通摩托车“湘H8955V”的年检提醒、强制报废预警等短信通知。经核实,该摩托车并非本人所有,本人从未办理过该车辆的登记、过户或相关业务,也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本人手机号绑定至该车辆信息中。多年来,此类短信频繁发送,已对本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持续干扰,同时也给本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心理负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正式向贵支队提出以下申请:1. 请贵支队核查机动车“湘H8955V”的登记信息,确认该车辆登记的联系电话确为本人当前使用的号码,并查明信息错误的原因。2. 请贵支队立即更正该车辆的登记信息,将本人手机号从该车辆的绑定信息中移除,并停止向本人发送任何与“湘H8955V”相关的短信通知。3. 请贵支队就信息错误的原因向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贵支队高度重视,尽快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本人。
- 答复部门: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回复时间: 2026-03-04 16: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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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市长信箱办:
湘H8955V普通二轮摩托车于2015年4月30日在南县车管所登记注册,机动车所有人刘某顺(南县厂窖镇思乐村10组村民)当时登记注册时用的联系号码是173******75(即投诉人现用手机号码)。经与该车所有人刘某井顺取得联系得知,其联系方式已经已经改变,但未及时到南县车管所修改该摩托车的联系号码。刘某顺本人将持身份证到南县车管所将其驾驶证和其名下车辆的联系号码进行了修改。
南县交管大队于3月4日16时19分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当事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