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9月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重型货车和7-9座小型客车公告牌证作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15:34 作者: 来源:益阳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相关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之规定:

  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和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当强制报废。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尽快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截至2023年9月,全市以下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我支队依法对该批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依法予以公告作废。

  

    附件1:重型货车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照作废车辆清单.xls

    附件2:7-9座小型客车达到报废标准已公告作废车辆清单.xlsx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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